内安法令变成了保护人身安全?
哈哈,上海滩吗?上海滩如果有人要暗杀你警方先逮捕你,仇家就不能对你下毒手了,看来陈大记者应该感谢这恶令哦???
传陈云清已获释返回大山脚
唯郭素沁及柏特拉仍无音讯
9月13日 下午3点37分
即时新闻
据悉,经过10多个小时的扣留后,《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获释。
昨晚8点半於槟城大山脚住家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陈云清,被警方针对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的“寄居论”课题进行盘问。
经过一轮盘问后,陈云清今天获得释放,并且返回大山脚住家。
不过,另外两名於昨日同样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与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则仍然没有音讯。
行动党今早已经致函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要求派出律师会晤郭素沁,但是截至下午3点,仍然没有获得回复。
请继续跟进更详细的报道
武吉阿曼结束盘问陈云清
较早的采访
赛哈密:最早今日释放陈云清
料再没有逮捕,端视局势而定 当今大马团队 9月13日 上午10点56分
更新
在警方昨日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先后逮捕《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报道“寄居论”的星洲日报槟城办公室高级记者陈云清以及行动党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造成“茅草行动二”即将上演的传闻炽热传开后,内政部长赛哈密今日开腔表示陈云清最早可能在今日获得释放。
根据《星报》网页报道,赛哈密透露,预料不会再有更多的内安法令逮捕行动,唯一切必须端视公众秩序情况而定。
“我们不是为了逮捕而逮捕,若再也没有针对和平及公众秩序的干扰,我们将不会再援引内安法令进行更多的逮捕。”
逮捕记者是为了保护其安全?
根据赛哈密的解释,警方之所以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文扣留陈云清(右图),其实是为了保护她的安全。因为在她报道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所发表的寄居论之后,警方情报显示她正面对生命的危险。
“我们无意扣留一名记者,因为她只是记录下某方面所做出的争议性言论。”
“在警方获取所需要的资讯后,她可能就在今日获得释放。”
赛哈密也补充说,扣留记者的举动是警方预防工作的一部分。
哈哈,上海滩吗?上海滩如果有人要暗杀你警方先逮捕你,仇家就不能对你下毒手了,看来陈大记者应该感谢这恶令哦???
请您欣赏一下缓解一下ISA的惊恐症!
2008年9月13日 17:10
哈哈哈...
先扣起来,看看大家反应如何....
哈哈哈....
2008年9月13日 19:52
保護應該是每天接送她上下班,為期三年,直到阿末條氣順了,回黨了任職了。。。
應該是這樣做才對。
2008年9月14日 13:58
问题一,是因为据实报道,还是因为不实报道?
问题二,内安令的运用范畴,如果可以导致错误使用,这法律合理吗?
问题三,选择建立新法废除内安及确立什么是敏感的范畴很重要,但敏感是无法界定的说法。
问题四,行使内安令是不是应该透过司法机制,而非行政单位。
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错在哪里?
当法律被运用来对付人。
请确立罪状!
请清楚界定什么是审判,谁能审判!
三权分立的基础,我们看见所谓的敏感带!
我们也开始觉醒,身为行政一环,为什么及谁赋予审判权?
如果我们要界定敏感,
没有尺度说什么东西是处于不敏感!
难道因为内安令,所有人都因此失去发言权?
再者,如果身为行政一环,行驶跨越权限的职务,这不是民主社会应有维持的界限。
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审判者,这无疑容易导致更多国家体系下的问题。
我们必须司法改革。
而在基础上,认清什么是政治角色的错误扮演,我们也必须开始学会限制身为国家行政的一环,别一再患同样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