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民主???????
written by thepplway求真
at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10月15日 傍晚7点44分
内政部长赛哈密今日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宣布兴权会是一个触犯法律的非法组织。
根据《马新社》 报道,赛哈密发表文告说,一切证据与事实证明,兴权会被利用充作危害公众安宁与国家安全的活动,因此即日起在宪报上宣布兴权会是一个非法组织。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宣布兴权会是一个违反法律的组织。”
民主国家叻!!
巴斯阿叔你在那里?
2008年10月15日 21:59
你 是 民, 我 是 主, 我 说 什 么 你 都 要 听, 我 请 吃, 你 出 钱, 吃 了 之 后 再 关 你, 大 马 民 主 万 岁 !万 岁!
2008年10月15日 22:20
恭喜发财!
我建议你住森林!
不要玷污了民主国家的名声!
2008年10月16日 10:35
倒德!
什么才是道德啊?
没有理由(不经过法庭)关人,贪污滥权,营私舞弊,造谣中伤(问问马来西亚前锋报)。
他们的道德倒转来写,这就叫倒
德了!
礼义廉耻应该是为人民打工的小资产阶级最基本的要求吧?
2008年10月16日 15:11
民主社会有两特质,选票制度及结社自由。
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动用法令把一个组织判成非法组织,而未透过司法程序及交代一个人人可以接受的理由,这个所谓民主社会是不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