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法令违反司法公正
written by thepplway求真
at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有人说恐怖分子应该用内安法令来对付。但是要界定其是否是恐怖分子难道不需要法庭的司法程序来判断?
法律是公正的因此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则下没有任何人是不在司法的程序下被定为有罪。将未经司法程序审断的人长时间关闭不但违反人权更是对司法公正的藐视。
请不要说内安法令可以对付恐怖分子或什么极端份子,如果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司法资料把有关人员控上法庭,公众与政府就没有权利宣判某人有罪。
如果有人或机构可以代替法庭判决公民失去自由那是在藐视司法公正的原则。因为司法独立的秤砣是必须平等的对待任何人的。只有经得起司法程序考验的证据才能产生合法的判决。
我们看不到在一个民主与司法独立的国家里有什么理由把其他东西或机构置放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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